儿童福利制度对国家提出要求
“制定儿童福利法,首先要确立一个最核心的指导思想,即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的。”佟丽华强调,目前一部分人包括一些立法者依旧抱有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家庭的,国家不要对家庭私事进行干预。但是,不论是儿童权利公约还是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都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孩子不仅是家庭的还是国家的。当孩子因为家庭贫困或父母长期虐待需要来自国家的帮助时,国家就要伸出援手。
据了解,目前发达国家基本都建立了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对所有孩子,国家都与家庭共同担负抚养教育责任。佟丽华表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如果目前还不能做到这一点,至少要对那些因为贫穷等原因无法抚养孩子或者因父母教育出现问题导致孩子权利受到伤害的家庭,由国家担负起抚养教育孩子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至少要尽快建立完善的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佟丽华说。
什么是儿童福利制度?佟丽华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要担负责任。“所谓的国家责任既有立法的责任,也有行政、司法的责任。儿童福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不是对公民个人提出多大要求,而是对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佟丽华解释说。
在他看来,怎样凝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自豪感、向心力,培养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爱国主义,归根结底就是要在孩子遇到困难时,使他能感受到国家的关心、爱护和强大支持,把国家作为自己的坚强后盾。
要自上而下建立儿童福利部门
我国儿童福利管理分散于民政、教育、妇联以及司法等众多部门,大量社会群体也有所介入,却没有统管儿童福利的专门机构。佟丽华认为,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出现问题的核心症结之一。
“我国有3亿多未成年人,应该有专门机构研究儿童保护的立法和政策。”佟丽华建议在制定儿童福利法,立法明确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局,自上而下尽快建立儿童福利部门,由其代表政府来履行、担负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工作。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肯定的做法。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只就流浪儿童问题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那么家暴、打拐等诸多问题呢?是否要建立N个不同的协调制度?”佟丽华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缺乏顶层制度设计。遗憾的是,2011年国务院用一个“大”制度来解决一个具体问题。如果在民政部建立儿童福利局,引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儿童福利局来协调相关部委共同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效果会很好。
同时,佟丽华呼吁将公安部打拐办升格成未保办。“在任何一个国家,警察都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作用绝不仅仅包括打拐。”佟丽华说,在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中,法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全国很多地方法院都有少年法庭。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检察机关也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建立了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部门。遗憾的是公安机关在机构专门化、人员职业化方面进展甚微。在公安部成立专门机构,有助于推动各地警察专业地办理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和涉嫌犯罪案件。
说到未保办应当开展的具体工作,佟丽华认为应包括指导、推动各地公安开展打拐、校园及周边伤害案件预防和处置、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等犯罪案件的预防和处置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处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以后,得到专业、妥善处理,不仅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也有助于预防其再次犯罪。”佟丽华补充道。
孩子被虐待居委会应及时报告
前段时间,贵州一名儿童5年来受到亲生父亲残忍虐待的案件受到了广泛关注,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各种虐待手段令人发指。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当媒体采访当地乡领导,询问如何安置这个孩子时,得到的答案竟是:孩子先由奶奶抚养,等父亲回家后,再交给父亲。
“这是明显的‘和稀泥’做法!”谈到这个话题,佟丽华难掩愤怒,“如果说之前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孩子受到5年虐待,那么现在这种处理方法依然是在推卸责任。”
在儿童福利体系中,政府部门——包括儿童福利部门(假如国家成立儿童福利局)、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门以及其他与儿童相关的儿童福利部门——应担负哪些责任,如何开展工作?佟丽华指出,这离不开以下三项制度的建立。
首先可以依托儿童福利部门建立起家庭监护的监督制度。佟丽华说:“现实中很多情况是,父母经常虐待孩子或者对孩子不管不顾,但没有构成犯罪,警察也无计可施。这个时候应该去找谁?乡镇政府、居(村)委会、社会献的爱心,都只能解决个别问题。我们需要的是,一旦发现类似情况,迅速报告儿童福利部门,该部门迅速介入。”
据介绍,很多国家的儿童保护热线连接的就是这样的儿童福利部门。当接到报案后,他们会派出专业社工来处理案件。社工很多时候会根据孩子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服务、帮助家庭改进的措施。
“有专门部门,有专业人员,有热线,这是构成家庭监护监督体系的必要条件。”佟丽华指出。
有了处理问题的平台,还需要提供线索的人。佟丽华建议,至少赋予居(村)委会,甚至医生、教师等发现孩子有受到伤害的迹象及时报告的义务,即强制报告制度。
“如果强制报告制度建立起来,就不至于出现一个孩子连续5年被虐待,直到媒体报道了才引起各方关注的情况。”佟丽华说。
其次,要建立干预制度,针对不同问题进行不同干预。佟丽华介绍,“不同问题”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经济问题、教育方法问题、父母违法问题等。如果涉及问题比较严重,如贵州儿童连续5年被虐待的情况,显然应该撤销父亲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干预时就需要儿童福利部门提起诉讼撤销监护人资格。
“我们现在为什么没去干预,即使有虐待罪往往也不敢判?是因为撤销了监护人资格或者追究了虐待罪,孩子没人来养。这就涉及到第三个制度的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政府平台进行干预后,孩子可以进入国家监护体系。”佟丽华说,很多人会问,所谓进入国家监护体系是不是都进了儿童福利院,其实不然。可以由其他家庭收养,但经过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司法程序是必须的。
此外,对于很多人心存疑虑的撤销监护人资格,佟丽华一再强调,就跟酒驾一样,不是非得追究多少人的责任,而是旨在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向社会传达一个清晰信号: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也不能随便打骂、侮辱,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必要的情况下你会受到刑事处罚,监护人资格可能被撤销,孩子可能会交由国家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