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网讯: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移民管理机构”)将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工作应按照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财政部负责绩效管理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通知要求,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反映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对相应的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和变更。预算执行中,地方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机构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省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市、县移民管理机构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汇总形成本省绩效自评报告。地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按照通知的规定,绩效评价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开展一定实施期的绩效评价。三部委对各省开展绩效评价;省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重要分配因素,与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并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