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日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6年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指导意见》。意见决定,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支持2016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和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等项目。
一、扶持内容
㈠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
1.标准化池塘建设。主要实施水产养殖池塘(不含高位池,下同)的挖深、固基、护坡、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自动化控制设施和厂区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设施养殖基地建设。主要实施养殖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如塑胶养殖网箱、工厂化养殖、封闭式循环水养殖的构建)及增氧、控温、水净化、自动化控制等设备购置;观赏鱼养殖设施的新建、购置、维护等。
㈡规模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
重点支持以水产养殖优势品种和特色品种为主导的、较大规模的苗种繁育场。主要实施水产种业所需改扩建规范化的育苗池、保种池、蓄水池、水净化设施等生产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
以上项目建设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建设技术要求》(附件1)。
二、补助标准
㈠补助比例
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和规模化水产种苗基地建设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
㈡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补助标准
1.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分两类补助:
⑴按照标准化池塘(类型一)建设技术要求建设的,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
⑵按照高标准池塘(类型二)建设技术要求建设的,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5000元。
2.设施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⑴全塑胶养殖网箱,规格为3×5m2-8×10m2(包括:3×5m2、4×4m2、5×5m2、6×6m2、6×8m2、8×8m2、8×10m2等),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50元/m2.
⑵封闭式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00元/m2.
⑶工厂化养殖及观赏鱼养殖基地,补助标准为不超过150元/m2.
㈢规模化水产种苗繁育基地补助标准
1.达到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规模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达到市级水产良种场规模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与批复
项目县(市、区)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6年中央财政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5〕266号)分配的资金额度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组织项目申报。以往年度已承担的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2016年度项目。2013年(含)之前建设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可以申请“类型二”高标准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
项目按照“业主自愿申报-县级审核批复-省级备案-项目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由项目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省厅确定的补助标准、建设技术要求等自行组织项目申报,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编制本县(市、区)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批复确定2016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将实施方案、支持的项目汇总表等有关情况正式行文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㈠业主自愿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项目填报项目申报表(附件3),申请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需另附详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3.能展示所申报项目现状的不同角度的全景(或室内、室外)照片8张以上(用于项目建设后对比);
4.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养殖使用证明(包括土地、海域使用权证或养殖租赁合同或养殖证等),有效期5年以上;
6.苗种生产许可证(专指苗种场项目)。
㈡县级审核批复
1.项目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2.项目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考虑资金盘子,批复2016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
3. 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各地对符合支持条件但因资金盘子所限暂未获支持的项目应建立备选项目库。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将按各地上报的备选项目库情况安排2016年第二批(或后续)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
㈢省级备案
项目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于5月31日前,将备案材料分别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各一份),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备案材料包括:
1.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上报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文件。
2.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
3.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
4.备选项目库名单(附件6)。
㈣项目绩效评价
2016年度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县(市、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应及时对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并编写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7),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没有报送的,将予以通报并减少安排渔业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