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扶持 > 行政解读 > 行政解读 > 正文
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yh  2016-05-06
    【国家扶持项目】日前,安徽省政府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项目设定、从业规范、便民措施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今日对此进行解读——
 
    清单管理:严禁滥设服务项目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依法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组织开展的作为行政许可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现实中,一些部门通过规范性文件等形式,随意设定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导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过多、过滥,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效。
 
    今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就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出部署。通知要求各审批部门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编制清单,逐项列明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通知中明确,严格控制新设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今后确需新设的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清单管理作为依法限制行政权力的有效办法,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立法中被吸收。 《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行政许可机关应在受理许可的办公场所和本机关网站公布许可中介服务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和许可中介服务基本要求。行政许可机关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之外增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
 
    公开透明:让委托人一目了然
 
    建设服务型政府,公开透明是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均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同样需要通过公开、透明提升服务效能。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许可申请人往往不知道有哪些中介服务机构能提供所需要的中介服务。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许可的办公场所和本机关政府网站设立公示栏,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每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公示具备法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不得少于3家。具备法定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均可申请列入公示栏。
 
    “通过公示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既为行政许可申请人选择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提供选择的方便,也有利于开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市场,打破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垄断。”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工作人员王惠表示。行政许可机关和政务服务机构设立公示栏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也应在其受理服务委托的场所和本组织网站公示执业许可、资质资格许可,可提供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收费依据、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投诉方式等信息,让委托人一目了然。
    规范运行:补齐审批改革短板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愈加规范,审批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以省政务服务中心为例,近年来通过多次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目前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尽管审批提速成效明显,但与办事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需要找准制约行政审批效率的短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从实践看,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是影响行政审批进一步提速增效的重要因素。立法调研发现,一些大的工业和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几乎每个环节都需要不同类型中介机构介入。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仅报告的编制、修改、审查、评估,就可能长达数月乃至半年,再加上其他中介服务,耗时更长。为提升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效率,《管理办法》要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优化服务流程,并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办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收费乱是困扰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的另一问题。收费名目、标准不一,缺少政府指导价格,或价格标准未能有效执行,令办事企业反映强烈。我省在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时,明确要求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管理办法》明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组织应按照其公示的标准和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许可中介服务费用。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结论进行审核的,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审核。审核所需费用,由行政许可机关承担。
关键词:
推荐阅读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