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再次下拨12.6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
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月7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2011-2012年度第二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12.6亿元,要求各地将中央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至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安排下拨63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2011年12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下拨***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50.4亿元,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全部下拨,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和青海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青岛2个计划单列市共安排本级冬春救灾资金7.41亿元,部分县市结合本地灾情和财力实际,相应安排了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和物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201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提高了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标准,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90元,衣被取暖等补助视灾情酌情考虑。
民政部将于近期召开全国减灾救灾工作会议,对全国冬春救助等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和部署,有关省份要切实做好近期寒潮冰雪灾害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冻,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