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9日电 国家民政部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标识”征集活动。据透露,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机构1788个,工作人员17347人。
本次征集活动至2012年8月31日截止,面向美术院校、专业设计机构及其他单位、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民政部对所有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是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确立的社会救助制度。民政部门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救助管理工作实行“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工作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救助管理办法》规定,主要提供以下救助:
——为受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宿,对突发急病的送医,帮助与亲属或者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乡的提供乘车凭证等临时性生活救助服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通知其亲属或单位接回,亲属或单位无力接回的,救助管理机构派人护送返乡。
——对受助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在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基础上,还根据其自身特点,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导、康复训练、教育矫治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