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居民身份证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2003年6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制度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改进和完善我们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律制度,是推进社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在条例实施至今的19年里,我们国家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等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身份证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经验。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日益增多,办理涉及经济、政治及其他有关权益事务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总结身份证制度实施经验,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使身份证制度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建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便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办理有关权益事务,是十分必要的。制定身份证法的立法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制定身份证法是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根据本法规定,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从广泛的意义上说,证明身份的证件有很多,如护照、工作证、军官证、学生证等等,但这些证件往往是在不同的社会活动中发挥各自的用途,有的只在特定范围内起作用,且这些证件大都有各自的发证单位,种类繁多,格式不一,不利于特定行业或特定单位以外的人员识别和接受。由国家法律规定,制发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在公民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办理各种相关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就能起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效果。
同时,制定身份证法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参加社会活动”。为了适应社会管理工作信息化的要求,目前在涉及公民参加经济、政治等有关社会活动和办理金融、证券、保险、医疗、教育等事务以及接受其他方面的社会服务时,对于掌握公民身份的准确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有关单位或部门在核查公民的身份证件时,缺乏有效的证明方法,可能就会影响该公民进行上述活动,给其带来不方便,甚至会侵犯其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采用居民身份证的形式证明身份,方法简单,便利群众,也有利于办事单位或管理部门统一收集信息,提高准确度和工作效率。
另外,身份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也有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之上的居民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人口流动量很大,身份证制度对于我国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维护居民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身份证管理制度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追查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方面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