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陈光国委员说,鉴于消费者协会是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其提起的诉讼不是为自身的利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因此应当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免予收取诉讼费用。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第四十六条中增加规定:法院受理消费者协会提起的诉讼免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