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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土地集体决策难究刑责

本报记者陈锋北京报道

因帮助用地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未正当履行职责,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国土部门3名官员,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此案在曲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用地企业为了少缴、缓缴345万元,伪造村集体财务收据,提供给国土部门冲抵应缴出让金,造成土地所在村集体至今未能得到补偿。负有审核责任的国土部门官员参与其中,违法违规,应以滥用职权罪究责。

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土地法实务专家王才亮表示,在中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十多年里,出现了大量土地出让违法违规案件,而这些案件背后,往往伴随着国土部门官员的违法违规,但在追责时多以“集体决策”搪塞,很少有官员被单独追责,而被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更为少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认为3名被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假收据冲抵土地出让金

本报记者掌握的案卷材料显示,2007年,山西省政府下发用地批复,同意将位于里村镇文敬村的115亩土地用于一个“新型绿色环保”项目,用地方为三泰建材公司(下称三泰建材)。按照程序,曲沃县国土局将负责土地出让的后续事宜。

事实上,在此批复下发之前,三泰建材已经通过“以租代征”的违规方式实际占用。该公司原负责人王学亮表示,他与文敬村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2006年后,上级有政策要求规范土地市场,县里就要求他对占用的土地进行合法化登记,他只好提交了手续,并得到批复。

按照程序,三泰建材办理这块土地还需要经过挂牌出让程序。2008年11月13日,三泰建材在缴纳了148万元的保证金后,单独参加了该宗土地的挂牌出让活动,顺利以738万余元的底价,获得了上述土地。

据了解,在738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中,有345万元(即每亩地3万元)是应支付给土地所在村的土地补偿款。

按照王学亮的供述,因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公司资金紧张,他向国土局申请缓交。在此过程中,他找到作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的邢来孝支招,邢让他到村里开一张收到土地补偿费的收据或证明,由邢安排人想办法办理土地手续。

王遵命而行,他制作了一份402.5万元的虚假收据,并通过街头小广告找人私刻了一枚蒙城村委会的公章,将加盖了印章、伪造蒙城村会计签名的虚假收据交给邢来孝。

曲沃县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席永华因参与为三泰建材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涉案。他在讯问时供称,在核查、验票过程中,他这份收据收款方为蒙城村,与省政府用地批复上的土地补偿款属于文敬村不符,就曾向邢来孝汇报,但邢要求按他的意思办,他就照办了。

按照法律规定,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支付,具体由土地储备中心执行,而不是用地企业直接向村里支付。这意味着,即便三泰建材真实向文敬村支付了土地补偿款,其在程序上也是违规的。

三泰建材在2012年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所在的文敬村村民至今未获得这笔345万的补偿款。由于村民的不断举报,此案案发。参与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邢来孝、席永华被拘捕,而另一名国土局工作人员张学功,因为在征地过程中,未按规定公告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而同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3月20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三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邢来孝被处有期徒刑4年,张学功被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席永华则被免予刑事处罚。三人均提出上诉,临汾市中院裁定发回重审。

辩方称无罪

12月11日,曲沃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邢来孝等三人滥用职权案。当天开庭分上午、下午进行,举证、质证环节耗时较长,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在庭审中,检方指控邢来孝等人作为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三泰公司土地出让手续过程中,不正当、合法行使职权,与他人共谋用虚假收据冲抵应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345万元账务,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应追究刑责。

不过,邢来孝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邢来孝等人无罪。他表示,三泰建材从2003年起,每年按租赁协议向村集体支付租金,农民年年能领到补偿费,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条规定: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辩护律师认为,用地企业负责人为将用地手续合法化,私下伪造村集体收款凭据冲抵部分土地出让金,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土地出让的审核部门,国土局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应承担行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当天的庭审中出现戏剧性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用地企业负责人通过假章制作了假收条后,该收条被用于冲抵345万元土地出让金,造成村民没有获得土地补偿款。但公诉方却未能提供该张假收条原件。在庭审质证环节,辩护律师以证据不是原件,无法证明真实为由,拒绝质证。

关键性证据存疑,令庭审出现波折。3名被告则表示,他们是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处理复杂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存在失责,但不构成犯罪。

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张雁峰表示,一般而言,官员滥用职权案件常常伴有受贿或贪污等犯罪行为,像这种涉及土地征收的单纯的滥用职权罪,在国内比较少见。而不管民事还是刑事诉讼中,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关键证据是复印件,或会影响案件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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