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
农民工是推动经济改革发展的主力军,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也是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和破解“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的有效办法。要想把他们吸引回乡创业,安心创业,就必须把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化、制度化。
支持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关键在地方。长久以来,清远农村地区都存在人才、资金等资源流向城市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土地难以盘活、资金难以流动、人才难以用上等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因此,要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需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务实政策,比如对首次创业、创业帮带、互联网创业等给予特殊的审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加入新型产业创业。
比如说,连阳地区山清水秀,相比清远南部,发展蚕桑产业更具优势。笔者曾在连南涡水镇采访,得知市场对蚕茧需求很大,可是该镇仅有几户农家养蚕,农民工回乡创业也可以大有所为。不过,土地、资金、人手等方面仍受到限制,地方政府不妨出台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带动农民工通过创业发展经济。当然,政府制定政策做产业规划时,也要避免在重蹈上世纪90年代“价贱伤农”的覆辙,不然桑蚕产业也不过是一盘散沙,与返乡创业的初衷背道而驰。
一般来说,农民工返乡创业一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创业初级阶段,在这一发展阶段利用所积累的资金和掌握的技术与经营管理经验回家租厂房、民房或是用自己的住房进行生产经营;二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生产技术更加成熟后,准备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阶段。政府在制定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时,必须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中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而不能“一刀切”,这类问题清远市再生资源协会早已反映,前车尚可鉴,不能再重蹈覆辙了。
在税收方面,也要设立科学合理的税收体系,参照引进外资的税收减免政策,用等于或是优于外资的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着眼现实、立足长远,先引导、鼓励和扶助企业发展起来,做大做强,再按照正常的税收标准征收税款。
农民工群体一大特征就在于务实,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制定政策要多些务实,少些凌空蹈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