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将三项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同时,两部委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进行改革试点。
从2004年开始执行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执行中也出现一些弊端,迫切需要调整完善。一是不管农民是否种田、种多少田,三项补贴“人人有份”,俨然成了农民一项“社会福利”,不利于调动种田大户和专业户生产积极性。一些种粮大户承包大面积土地之后,种粮补贴由原承包农民领取,使种粮大户无法享受三项农业补贴,难以抵挡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利润侵蚀。二是不分重点、不加区别的“撒胡椒面”式发放三项农业补贴,并不能真正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随着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出现,一些地方粮田出现抛荒现象,很多农民“洗脚上岸”,成了只领补贴、不种粮的“空饷户”,挫伤了种粮大户积极性。三是三项农业补贴目前的发放方式不利于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加快形成,不利于加快促进“大农业、小市场”供需对接生产格局。
两部委适时调整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首先,可改变农业三项补贴“撒胡椒面”和“福利化”格局,使种粮专业户、大户能享受承包耕地之外补贴支持,降低生产成本,调动种粮积极性,有利于推动中国农村种粮格局新变化,形成种粮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谁多种粮就多拿补贴的良性补贴机制,形成支持粮食生产规模效应,为持续推进粮食稳定增长和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其次,可改变生产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传统粮食生产局面,推动粮食生产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市场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会进一步促进种粮规模化生产,加速龙头种粮大户形成,有利于扭转过去单一、分散、信息不灵的粮食生产格局,实现粮食生产“计划性”,减少生产浪费,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尤为重要的是,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消除农业生产粗放经营局面,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再次,用补贴资金建立农业生产担保体系,可提高银行机构对种粮大户贷款支持力度,有效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可弥补种粮大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损失,为种粮大户安全生产撑起“保护伞”。
需要指出的是,调整政策出台了,关键要靠执行到位。就目前而言,还需着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方面,基层政府通过各种媒介向农民进行宣传解释,让农民形成配合政策实施的自觉动力。另一方面,鼓励部分农民承包农村闲置粮田,向农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组织形式过渡,争取国家三项涉农补贴,扩大粮食种植规模,遏制粮田撂荒现象。再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采取改头换面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业三项补贴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