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6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日前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以下是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公布的专访文字实录:
问:出台《意见》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迅速发展,以预付为特征的商业预付卡(也即通常所说的“购物卡”)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刺激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发卡机构缺乏有效监督管理,发卡机构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单位购卡支出摊入成本费用,公款消费和收受预付卡现象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问题产生潜在金融风险,扰乱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对此反映强烈,亟需研究出台相应规定加以解决。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对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意见》针对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加强税收管理、维护持卡人权利等方面,全方位地提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措施。其中,新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针对当前预付卡市场中发卡人掌握巨额客户预付资金,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监管,隐含潜在金融风险的现象,《意见》在以往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职责,要求人民银行、商务部分别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加强管理。同时规定,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存放备付金,并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是促进反腐倡廉方面。针对当前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不正常现象,《意见》在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环节新创了一系列制度,包括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等。《意见》还要求加大惩治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力度,明确规定收受预付卡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三是加强税收管理方面。针对当前发卡人根据购卡人要求随意开具发票、通过税前列支购卡成本偷逃税款等破坏税收管理秩序行为,《意见》明确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开具发票,要求坚决查处在售卡环节开具虚假内容发票、购卡成本在税前列支等行为。
四是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方面。针对持卡人意见较多的卡片到期后不退余额、预付卡有关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等现象,《意见》分别明确规定了记名、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和超期卡内尚有余额情况的处理办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并要求工商部门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持卡人权益。
问:我们注意到,《意见》新出台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请谈谈这些制度的设计初衷。
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多发生在发行和购买环节。如发行大额不记名预付卡,为利用预付卡行贿受贿提供了便利;允许使用现金不记名不限额购卡,为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提供了便利;根据购卡人需要随意开具发票,为利用购卡公款消费、偷逃税款提供了便利。社会对这些问题反映强烈,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堵住相关漏洞,回应社会关切。因此,《意见》设计了购买记名预付卡和一定数额以上的不记名预付卡者实名登记制度、购买一定数额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并逐笔登记有关账户信息制度、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并规定了严格发票和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可以大大增加公款购卡、收卡受贿等行为的难度和成本,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