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讯:2018年1月25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为了解《办法》有关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主要问题,记者采访了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
《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6章26条,主要包括总则、备案和核准、报告、监管、事后举措、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在***章“总则”中,明确了商务、金融、国资等主管部门依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等工作,按照“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原则,形成监管合力。
(二)在第二章“备案和核准”中,规定了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每个月度办理的对外投资备案(核准)事项情况,于次月15个工作日内通报商务部汇总。商务部定期将汇总信息反馈给上述部门和机构。
(三)在第三章“报告”中,规定了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负责的境内投资主体报送的对外投资信息,每半年后1个月内通报商务部统一汇总。商务部定期将汇总信息反馈给上述部门和机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和分工,充分利用商务部汇总收集的信息,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四)在第四章“监管”中,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每半年将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情况通报商务部汇总。
(五)在第五章“事后举措”中,规定了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违规违法行应实施的惩戒措施。
(六)在第六章“附则”中,规定了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的亮点主要有哪些?
一是《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
二是《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
三是《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四是《办法》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
五是《办法》明确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
六是《办法》明确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商务部在对外投资领域所做工作有哪些?
一是持续推进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商务部高度重视对外投资体制改革创新,不断释放制度红利,极大激发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性,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使用电子政务方式开展对外投资管理。最新的政务平台具备视频会议、统计分析、备案(核准)报告、风险预警等10多项功能,通过综合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将显著提高对外投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统计数据为管理部门开展对外投资宏观监测、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四是深入推进对外投资监管方式改革。商务部是首个在对外投资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门。
五是切实加强对外投资服务保障。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商务部做好对外投资管理工作重要着力点。
六是不断强化对外投资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对外投资风险始终是商务部对外投资管理中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