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深圳经济特区共制定法规213项,现行有效法规162项;共制定政府规章255项,现行有效规章163项,深圳因此成为全国立法最多的城市。
对立法工作颇有研究的学者、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在论坛上指出,法治是改革开放最大的法宝,深圳应最大限度地利用特区立法权为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保驾护航,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是特区未来先行先试趟过改革深水区的可行路径。把深圳建设成国内一流法治城市应用好特区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多立良法。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成义在论坛上认为,法是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因素。深圳有着相当大的立法空间,怎样去做、如何做得精细才是关键。他指出:“在国外有交警巡逻,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很快就会有警察出现。而国内现在的做法是装‘电子眼’监控,并不注重当场纠正违法,而是注重罚款创收。而在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每天都可看到巡警不停在巡街。深圳在上世纪90年代就制定了巡警条例,配备了几千名巡警,可现在在路上能看到多少巡警呢?这些细节都需要法律的制约来实现。”
“不是有了法,法治就有保障了。法的质量有问题,法治更糟糕。”王成义认为,原先的《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规定了很多强制公证,比如买房卖房要公证,后来取消了;深圳市有关部门于2009年11月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也受到非议。可见,制定良法很重要,有必要建立立法评估体制。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广东省一级法学重点学科带头人黄亚英也指出,法律有别于政策、道德规范,其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并没有“软法”和“硬法”之分。而一部分人为应对质疑,将一些缺乏严肃性、可操作性的立法,称作为促进某项工作而制定的倡导性的“软法”,这是不可取的。
黄亚英说:“比如一些法规出台后,会在附则里注明责令政府制定相应条例,但相应的实施细则却长时间未能出台,这不就成了人们常说的‘半拉子工程’吗?再比如,现实中还存在一些为完成工作业绩,可操作性、科学性明显不足的‘形象工程’;还有一些看似头头是道、实则脱离实际、没有针对性的‘豆腐渣工程’,这些立法都严重违背了法律本身的意义。”
为此,黄亚英认为,立法应杜绝“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少立“大而空”的所谓“软法”以及类似政府红头文件一样的政策、法规,多立像《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这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硬法”。
“立法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基础,相比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深圳作为有着特区立法权的经济特区,理应起到先行先试的带头作用,率先完成法治城市建设,将经济特区建设成为法治特区。”因此,黄亚英建议,建立立法质量监督和保障体系,就像大学里审查学术论文一样,从立法选题论证开始,到立法的开题答辩,再到立法成果的验收,一个程序都不能少,确保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