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税费优惠指引》)称,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该消息一经发布,引来众多网友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税费优惠指引》出台了多条新的纳税优惠政策。今天,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时表示,此次《税费优惠指引》只是对已经颁布实施政策的梳理、汇总、指引,以方便纳税人进行查看。
国税总局工作人员:
并非发布新政,仅为既有政策梳理汇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方面,《税费优惠指引》明确,有关购房环节税费优惠多达19条,其中包含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等政策。
与此同时,在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方面,关于扶贫搬迁安置、公共住房筹集建设方面的减税利好多达24条,主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等政策。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费优惠指引》,有网友认为,该政策指引中的个别政策条款较之前有了变化。比如,此前个人转让家庭***住房,只有持有该住房满5年,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房子满2年情况下,只能免增值税,仍需承担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非普通住房,不管是满2年还是满5年,都会产生增值税。而《税费优惠指引》明确,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再如,在缴纳契税方面,此前征税要求是“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此次《税费优惠指引》为“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7月26日,新京报记者与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取得联系,北京区域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明确表示,一般情况下,税收文件不会归集到一起发布,此次《税费优惠指引》不是发布新政策,而是对已经颁布实施政策的梳理、汇总、指引,以方便纳税人进行查看。如果税务局发布新政策,一般也不会以这种多个政策汇总的形式发布。
而对于网友提到的政策变动,上述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税费优惠指引》中提到的政策实施要参照附件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要求。例如,个人购买家庭***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的实施是有具体条件要求的,首先得看政策依据具体是哪个文件、是否有面积的要求以及是否继续要求在“满五***”的基础上减征契税。
业内:
优化纳税服务,且有助扩大政策积极效应
对于此次发布的《税费优惠指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一般情况下,发布税收新政策都应当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而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布。此次《税费优惠指引》只是对既有税费优惠政策的梳理,也就是说,该指引是对现行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汇总、分类、系统化,以进一步重申、明确和宣传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税费优惠指引》会使纳税人更加便利、明确地享用税收政策,这也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种表现,以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发展。
那么,《税费优惠指引》对于房地产行业会产生哪些影响?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尽管很多政策属于既有的政策,但在实务中,很多购房者对于此类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导致很多政策没有真正发挥效应。此次国税总局将216项税费优惠政策系统梳理和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
严跃进进一步表示,此类政策应该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行结合,部分政策还有进一步调整优化的空间,可以和各地住房刺激政策进行更好的结合,总体上有助于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需求。各地要客观、科学、准确理解此类政策,积极把既有政策的效应发挥好,更好地把降低购房、售房成本等工作推进下去,发挥好税费政策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