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项目扶持】3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开。那么,今后城市管理将如何支撑城市生活更加美好?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管理跟不上 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记者: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陈政高: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建设提供硬环境,管理增强软实力。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开始转向规模扩张和质量提升并重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也将迎来许多新任务,既要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还要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
这份意见的出台顺应城市转型发展的大势,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理念转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加快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凸显六大“痛点”
记者:当前,我国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
陈政高:当前,我国城市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城市工作的重心由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转为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对城市空间资源、公共秩序、运行环境的管理,为城市居民宜居宜业提供服务保障。但是,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管理理念落后。一些地方对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规律认识不足,城市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定位存在偏差,在城市管理“为了谁”、“依靠谁”问题上认识模糊。
——管理体制不顺。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各市、县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督促和指导。一些地方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责边界不清,城管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
——法律不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管执法工作依据涉及53部法律法规,有的长期没有修订,有的存在交叉重叠,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
——管理方式简单。一些地方习惯于运动式管理,热衷于突击性整治,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效能有待提升。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动配合难度大,难以形成整体合力。
——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过于依赖行政处罚手段,惠民便民服务不够,不能正确处理服务、管理、执法之间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欠账较多,不能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执法行为粗放。多数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身份编制混乱,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全国执法制式服装、执法标志标识不统一,执法行为不规范,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