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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3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2-08  

  中新网2月8日电 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答记者问的文章《推动现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李立国指出,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如果不下大力气解决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就难以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就难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

  李立国称,慈善既是传统美德,也是时代风尚。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后,慈善事业虽然经历过短暂曲折,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成绩斐然,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立国提出,中国现代慈善事业虽然取得巨大成就和进步,但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慈善法规政策、公益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慈善人才队伍培育、慈善事业监督管理、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特别是近段时期,公众舆论先后揭露了个别公益慈善组织和非法组织存在的问题,公众对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提出了质疑。社会关注慈善事业是好事,这有利于推动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对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慈善组织给予更多正面支持,多提建设性意见。

  李立国着重谈到了社会各界关注的公益慈善组织公开透明问题。他认为,公益慈善组织公开透明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是提高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关键,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中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与社会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已经引起慈善行业和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正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民政部门既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机关,也是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助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方面有重要职责。

  提高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度要做好三件事:一是解决认识问题。当前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已经不是做与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加快做、如何做好的问题。如果我们不下大力气解决慈善信息公开透明问题,就难以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也就难以促进我国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二是解决方法问题。通过社会组织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尤其是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有力地促进了慈善组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继续坚持。同时,民政部近期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今年还将制定相关办法,以进一步满足社会对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三是解决能力问题。公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工作,需要慈善组织和从业者队伍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帮助慈善组织打造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团队,提高其包括筹资能力、管理能力、运作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宣传和信息公开能力的建设水平,这是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财务透明是慈善信息公开透明的核心,民政部将继续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自律机制。

  中国还将培育发展第三方组织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继续推动社会监督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李立国还谈到,随着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鼓励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在加强协作的前提下,开展良性竞争,提高慈善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并鼓励各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公益慈善组织服务,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对于“官办”慈善组织去行政化的问题,李立国认为公益慈善组织的本质属性是民间性,应该由民间机构和社会人士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和运作。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公益慈善组织长期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像红十字会这样的组织,承担了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履行着法定的政府助手的职责,不仅在中国,在国外许多国家中也同样具有官方背景。但不论是有官方背景的组织还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公益慈善组织,都应依法办事,遵守共同的行业规则,尤其是开展募捐活动和实施慈善项目时,都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捐赠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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