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快递等重点物流领域。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含冷链)、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多式联运、供应链管理等重点物流领域。鼓励现有单一从事运输、仓储、联运、快递等服务的民营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具有较强资源整合和综合服务能力的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
《实施意见》要求,简化注册经营手续。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物流企业,在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同时,打破阻碍物流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管理瓶颈,完善资质审批管理。
《实施意见》还要求,切实减轻民营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民营物流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化民营物流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民营物流企业车辆便利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