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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yir  2018-02-01
  【法律扶持】《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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