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通讯员 何宇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小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中套型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经适房供应对象确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主要表现在收入和住房两个方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还需具有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经适房申请程序:先是初审程序,然后是复审程序,最后是核准程序。
《办法》对过去选房实行的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做了修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购房证》顺序号实行轮候制度。《购房证》顺序号由信息系统在区房管部门复审后自动生成。
《办法》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房地产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及基准价格浮动幅度不得高于3%,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满5年上市转让的,政府优先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