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买方先交购房款还是卖方先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王女士就因过分依赖中介无端损失5.5万元。昨日,南海区工商局12315中心统计,签订三方购房协议纠纷已占房产纠纷申诉量的54.6%。
事件回放
签完协议才看清“猫腻”
近日,桂城的王女士向南海区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她于2008年通过区内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介绍,向卖主问某购买了位于桂城的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套商品房还处于按揭还贷期间,三方于2008年2月1日在该中介公司的办事处,签订了一份王女士本人作为买方、房主问某作为卖方、中介公司作为经纪方的三方购房协议,王女士还当场向问某交付了5万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5000元。
但是,在履行交易过程中,三方就王女士先交纳首期购房款,还是问某先向银行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的顺序引起争议,导致购房协议搁置。
原来,在这份三方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交纳购房款和提前还贷的先后顺序。在签订协议起的180天内,王女士对问某尚未还贷注销抵押前就先交纳***期房款感到担心。随后,王女士又多次通过房产中介与问某协商,均未得到解决。此事一直拖到了2008年11月,没想到王女士反被问某以其违约为由,要没收其5万元定金。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向南海区12315中心申诉,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中介费5000元和卖方退还定金5万元。
事件处理
中介无过错调解终止
接到申诉后,南海区12315的消保员向中介公司和卖方了解到,消费者王女士签订的三方协议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才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责任方,而中介公司作为经纪方,其责任是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提供相关的中介服务和咨询服务。然而,王女士过分地依赖中介公司,认为一旦签订三方协议买卖就会有保障,并误解中介公司可以督促卖方先履行还贷注销抵押的约定。
中介公司认为,买卖双方因先交纳首期购房款或是先向银行提前还贷注销抵押方面出现分歧,在三方协议中也未明确约定,对于中介方而言并无过错。并且,当时三方协议中约定买方王女士在整个交易完成后需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1000元,但其交纳的5000元只是部分中介费,因此不同意退回王女士5000元中介费。
最后,该宗申诉经多次调解未果,王女士只能无奈地到区12315中心签收了《终止调解报告》。
***提醒
提前了解清楚购房程序
南海区工商局12315中心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交易的增多,类似因第三方中介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正呈上升趋势。目前,南海已接到类似申诉6宗,占房产纠纷申诉量的54.6%。
因此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买房屋三方协议时,不能过分依赖中介公司,应该保持清醒头脑,最好能提前先了解清除购买房产的每个程序,明晰三方的每个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交易中争取主动,尽可能地规避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