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子悦薹项目外景
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27日电(记者 宁远)“签这样合同本身就是对在职工人合法权益的极度伤害,是对《劳动法》的践踏。”日前,网友“往事随风”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栏目发帖反映称,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负责管理中铁子悦台三亚物业)在部分工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后,突然叫在职工人去签劳动合同,可是合同日期不是当日,而是按照工人入职的年月日由公司签好,只叫工人去签名。其认为,这样的合同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签署的,是显失公平的。
但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存在上述行为。
网友发帖称中铁子悦台(三亚)物业践踏《劳动法》
“往事随风”在名为《中铁子悦台(三亚)物业严重践踏<劳动法> 》的网帖中称,2013年4月,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几名工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该公司接到传票后,于四月十五日到十九日,突然叫在职工人去签劳动合同,可是合同日期不是当日,而是按照工人入职的年月日由公司签好,只叫工人去签名。这样的合同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签署的,是显失公平的。
“往事随风”在网帖中称,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该公司(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起初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可以嚣张地看谁不顺眼就开除谁,开除无书面理由无任何解释,而是叫工人自己填个辞职申请书,为什么?他们招的工人保安啦、保洁啦、电工啦,文化水平有限,很多人初中都没有读完,不懂劳动法,任其摆布,不懂自己有什么权益,更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往事随风”称,在有几名保安到劳动部门申请维权后,“他们(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马上以欺诈手段要求在职工人按他们的意图签订合同,签这样合同本身就是对在职工人合法权益的极度伤害,是对《劳动法》的践踏。”
公司回应称不存在违反《劳动法》行为
“拿半年前上班的工人为例,把日期填写到入职日期,工人就等于放弃了半年工资二倍的补偿,以每月1500为例,公司只发了一半的工资,另一半半年共计九千块。也就是说该公司应该补偿完工人,之后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再签署合同,签署的日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想写哪天就是哪天。”“往事随风”在网帖中称,“堂堂央企做出这样鸡鸣狗盗的事,实在令人汗颜!这样做是不是欺诈?”
记者联系“往事随风”网友了解到,该网友姓李,2012年12月3日通过应聘到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因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矛盾,3月31日该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其不再到公司上班。她目前已经向三亚市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加班费等8000余元。
日前,记者就“往事随风”网友在网帖中反映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北京中铁***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往事随风”被辞退的原因是其服务意识差,脾气不好,又不服从管理;其在网帖中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由于保洁、保安岗位的员工稳定性差,流动性较大,公司招聘的员工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认为,该公司并不存在违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既然“往事随风”已经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他们也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问题,“仲裁部门怎么裁决,我们就怎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