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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2
    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期将在福州市五城区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五城区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重点检查三类保障房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我市已经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重点是2008年以来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

  据了解,本次专项检查中,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房屋交付一年后仍空置不入住;是否存在出租、出借的行为;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等。

  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主要检查内容:是否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或未在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居住;是否将承租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行为等。 

     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全面巡查和入户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检查工作方案,通知住户在公告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至小区物业服务机构填写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申报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  

  5月10日前,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机构根据住户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煤气费的历史记录统计住户空置情况,根据住户报备材料统计出租、转租、出借情况。5月30日前,在前期全面巡查的基础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5%的比例进行入户重点抽查,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检查人员将对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并责令限期自行改正。检查中发现保障性住房违章搭盖的,将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搭盖建筑物及时予以拆除。整改期结束后仍拒不整改的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住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上报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注销合同,收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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