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渐富说,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很难有效抑制农民家庭扩大宅基地的冲动;《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收回涉及的具体政策界限与程序等也没有作出相应规定;农民缺乏退出宅基地的动力。
对此,余渐富建议:一是推行宅基地退出的动力机制,对在城镇已购置商品房或愿意进城定居并且自愿退宅还耕的农民、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面积的农民,给予适当奖励,超出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二是探索建立宅基地空间整合调整机制,在满足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应允许退出的建设用地与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点对点异地调整;三是开展农用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四是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五是把好退出质量和复垦验收关,认真组织好建新区的土地利用。同时,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民户口随房屋流动,对进入城镇的,纳入城镇户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