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规定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含5个方面的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
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等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细化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络交汇、动态管理、网上查询,提高地籍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据悉,在登记工作过程中,我市将采用申请、审查相结合的原则,即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主体书面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登记发证。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依法依规操作;明确要求基层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设立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发证,不得以各种名义扣留或延缓发证;凡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县(市、区),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不予立项。
按照我市既定的工作计划,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要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筹备,2012年9月30日前开始,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