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讯:16日,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和《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两部法规制定的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
11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衢州市《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共二十条,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城市绿化保护管理责任人、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线管理、发展立体绿化、占用城市绿地处置、迁移砍伐树木、禁止性行为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职责,清晰界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绿色产业集聚区、西区、乡镇街道的职责,以避免工作缺位与推诿。二是解决难点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细的加以完善,如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规范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以及绿线划定的有关程序;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细化绿地占用的规定,区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等不同情况,完善临时占用延期申请的提出时间,并对随意砍伐、迁移行道树的情况予以严格规范。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常见的破坏绿化行为予以规制,明确禁止破坏草坪、树木、绿篱、采摘花果枝叶、攀爬、晾晒、拴挂物品、破坏景观设施、硬化行道树的树穴(树池)、绿地内挖土取石、野炊烧烤等九项禁止性行为,并设置相应罚则。
《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共二十八条,重点对信安湖保护范围、保护管理机制、保护规划编制、水上经营活动、禁止河道采砂、设立禁止游泳区域、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信安湖保护管理协调机制,规定信安湖管理机构承担信安湖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二是编制信安湖保护规划,要求在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包括规划目的、范围及期限等七项主要内容。三是突出水质保护,保护信安湖水环境,实现水清景美。规定信安湖水质应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设立水质自动监测设施或者人工监测点位,对水质状况进行监测;信安湖实行河长制,河长负责监督和协调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从事水上旅游、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信安湖保护规划并达到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四是规定相关禁止性行为,如可以设立禁止游泳区域;禁止在信安湖从事河道采砂以及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五项行为。
按照地方立法不抵触、忌重复、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衢州此次制定的两部法规紧密结合衢州实际,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城市绿化管理和信安湖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彰显衢州特色。在适用范围上,两部法规有所不同。城市绿化条例适用于衢州城市规划区,以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内以及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规划区。信安湖保护条例适用于信安湖水域及其沿岸每侧十五米范围内,并划定了具体的信安湖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