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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24

□ 原有单一私募证券管理人身份在新规下不能参与一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必须再通过注册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方式适应新规

□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减少了利用管理人备案资质炒壳、卖壳等行为,从长远看规范了行业健康发展

最近,私募基金行业再度掀起“炒壳热”。有媒体报道,北京、深圳等地某些私募管理人的壳价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有的“倒爷”更是推出注册、备案私募管理人的一条龙服务,俨然已形成灰色私募“代办”市场。尽管监管层反复强调私募基金实行登记备案制,不是审批、不是牌照、不需要壳资源,更没有炒作必要性,但仍有不少投机分子痴迷牌照,其中原因是什么?炒壳热将带来哪些影响?

2014年初,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登记备案为标志的私募基金行业迈入规范发展阶段。在备案制推出的前2年时间里,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产品数量呈几何数量增长。

然而,在私募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一些涉及非法集资、自融资、非法担保等问题的“伪私募”出现,尤其是炒作所谓的私募壳资源,给行业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规范私募基金健康有序发展,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有关完善私募外包服务、风控管理、投资范围、登记备案、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行业规则文件。今年3月31日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明确要求,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登记一类机构业务类型,只能备案同一业务类型的私募基金,只能从事一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西藏银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毛晋楠认为,新规意味着私募机构不得兼营一、二级业务,意在防止私募股权基金在利益驱动下将资金转移到一级市场或股权投资领域。新规还将督促各类私募管理人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有利于私募基金行业的长远发展。

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认为,私募再掀炒壳热,主要原因是按照基金业协会相关要求,同一私募机构不得兼营多种类型私募基金,那些意在发展私募证券、私募股权等多类型产品线,但仅备案一种私募管理人身份的机构,需要成立或找到另一个或多个合适的私募管理人身份,以适应新规要求。例如,原有的单一私募证券管理人身份在新规下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不能参与一级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和期货市场投资。这类私募基金必须再通过注册多家相互独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方式适应新规则,客观上给私募壳资源带来了短期增量市场。

这并非私募壳资源首次走俏。2016年3月份以来,由于备案制收紧等因素,也曾出现过部分“僵尸”私募被强制注销、私募壳资源走俏、少数人炒壳卖壳等行为。2016年2月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抬高私募监管门槛,也有私募管理人因为不合规被强制注销。目前,存量私募管理人的数量与2015年末相比下降了26.79%,私募基金数量和实缴规模分别增长了102.15%和111.1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认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是符合我国私募行业发展要求的“供给侧”制度创新,充分激发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活力和专业人士的创业激情,减少了利用管理人备案资质炒壳、卖壳等行为,从长远看规范了行业健康发展。

“炒壳热主要是满足短期政策影响下部分管理人的需要,如果不是急需,一般申请私募备案资格都可通过正常流程注册。”徐丽认为,今年以来,广州、郑州多地已陆续放开投资类企业注册。因此,重新注册、成立和备案一个新的管理人身份并非难事。长期看,私募管理人注册登记备案将越来越便利,炒壳卖壳的行为不可持续。(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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