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的特别规定。
液态废物,有一部分是废油、废酸、废碱等等,这些废物中有一些属于危险废物,已被列入名录,有一些没有列入名录,根据本条规定对这些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的规定。而占液态废物中数量较大的废水,若排入水体,则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这里所说的有关法律主要是指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是保护水资源,保证水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环节。早在1984年我国就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改),为了法律之间的衔接,本条特别规定,即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