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法规体系正在形成
《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
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
●《决定》规定,海南省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约束性的空间规划,是全省空间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引领、指导和管控省级相关规划以及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省级相关规划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应当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
●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六个空间规划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作为专篇(章)。
●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是全省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编制其他相关规划的依据。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优化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推进高质量发展
●《决定》规定,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应当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符合海南省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林地、建设用地、海域和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等各项指标要求。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耕地、林地等资源占补平衡、调整置换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立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布局等,推进高质量发展。
确定了编审修督
●《决定》规定,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查、督察等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明确了省规划主管部门的督察职能。同时对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修改、修编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进行了规定。
《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
把开发边界中需要加强规划管理的海岸带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海南岛近岸可利用海岛和围填海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以及需要加强规划管理的区域,通过名录管理纳入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控范围。
上收重要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理权。将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审批权统一上收至省政府,重要规划控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上收至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和实施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应当遵循集中集约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控制开发强度、塑造风貌特色,确定了管控的总体原则;对海岸带开发、面临海岸建筑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以及开发建设活动等,从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规定,重要规划控制区总体规划与总体城市设计同步编制一并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片区城市设计同步编制一并报批,使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编制全过程,坚持高水平规划、高质量建设。
《城乡规划条例》
●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镇、旅游度假区和开发园区开发边界外做出建设规划许可,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开发边界,确定了开发边界的法定地位,同时将旅游度假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将省域、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搭建了符合“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的城乡规划体系。
●规定农村新建住房不得超过三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位于生态核心区的市、县、自治县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房地产开发管控,停止新建外销房地产项目,实现生态绿心保护的硬约束。
●强化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作为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定市、县、自治县编制城市、镇等总体规划,要充分征求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意见。规划主管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组织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落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文化场所等用地范围或明确建设规模,强化民生保障。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省和市、县、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管理的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
省和市、县、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作为专篇(章)纳入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
明确省和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是实施林地管理的依据。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
制定好一套法规
进一步健全空间规划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修订,适时启动起草《海南省空间规划条例》,加快出台《海南省总体规划督察办法》等政策文件,不断完善与“多规合一”改革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
创新好一套体制机制
率先在全国试点成立规划委员会,不断健全与“多规合一”改革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当前规划多头管理的现状,统筹陆海空间、城乡空间管控,实现全域空间统一管控。
规范好一张审批表
推广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行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进、同一窗口出”。推动建设项目全数字化报批,开展建设项目网上审查审批、报建等工作,逐步实现用机器管好每一块地。
建设好一个信息平台
完善全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开发查询统计、审查审批、监测督察、辅助决策等四大应用功能模块,形成“1+4”的大数据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现最严格、最高效管控。
落实好一张蓝图
加快完善统一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优化工作,调整完善和报批市县总体规划,深化“五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加快推动开发边界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开展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对重要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控,依法上收重要规划控制区的规划管理权限,稳步推进美丽乡村规划,推动农房报建管理工作,开展美丽乡村规划示范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