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2016年4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十二五”时期本市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总结与回顾,对今后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确立和部署,是“十三五”时期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
一、《规划》的起草经过
作为上海市级层面“十三五”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市政府法制办对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在2014年10月,即组织了《规划》起草班子,在前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扎实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并于2015年3月底形成《规划(草案)》初稿。
《规划(草案)》初稿形成后,市政府法制办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市人大相关部门和部分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学者等多方面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2015年11月16日,杨雄市长、屠光绍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专题听取了《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步的修改提出了要求。根据专题会议的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对《规划(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15年12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后,按照杨雄市长的指示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照中发〔2015〕36号文又对《规划(草案)》作了较大的补充、修改和完善。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了《规划(草案)》。同年1月15日,《规划(草案)》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4月28日,市政府正式将《规划》印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执行。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规划》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全面梳理和客观评价了“十二五”期间本市依法行政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是对标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全面要求,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本市实际,《规划》确定了未来5年本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和39个方面的任务、措施。
三是紧贴上海实际。根据2020年本市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及中央对上海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的要求,研究提出相配套的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性措施,并努力保证这些措施能接“地气”,可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