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创业扶持政策
一、 创业者如何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政府为了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 大学生等群体自谋
职业和自主创业, 由政府提供担保基金, 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 由商业
银行发放贷款, 以解决创业者在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1、 贷款额度: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30 万元; 小微企业根据当年吸纳
安置人数, 最高贷款不超过 200 万元; 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 万元。
2、 贷款期限: 个人贷款期限最长调整为三年,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
首次贷款结束后, 诚实守信的可申请二次贷款。 原则上不得展期。
3、 贷款利率: 由借贷双方约定, 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4、 申请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身体健康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②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有关合法经营手续; ③创业项目地点应
在我市城乡范围内; ④诚实守信, 无不良信誉,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⑤能够提
供有效的担保人或财产抵押。
5、 办理程序: 个人贷款按照借款人申请、 社区推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资格审核认定、 担保机构担保和经办银行审核办理放贷手续。
符合条件的企业, 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经实地调查后情况属
实的向经办银行推荐办理。 银行审核同意后, 企业办理有关资产抵押手续, 银
行予以放贷。
6、 贷款贴息: 个人贷款在基础利率上上浮 3 个百分点以内的, 由财政给予
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 50%贴息; 小微企业贷款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50%利
息补贴, 第二次贷款继续给予 50%利息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过期、 逾期、 展期以及罚息, 财政不贴息。
贴息办理程序为: 每年底由贷款经办银行按照《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年
度贴息明细表》 列出补贴对象报人社部门审核, 并由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据实
申报,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并划入人社部门经办机
构, 由其补贴到借款人手中。
二、 创业者如何享受初始创业补贴?
对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 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之日起 3 年内的
初始创业者以及网络创业商户,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初创补贴。 补贴标准
为 2000 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每一年度的 6 月 30 日。初始创业者在其经营点所在乡镇 (街
道) 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 下同)。
三、 创业者如何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和各级政府试点的创业街区的初创企业(含网络创业商
户) 符合条件的, 可按年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补贴标准为每年 2000—8000 元, 按实际租房面积测算。
四、 创业者如何享受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对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 可给予水、 电、 宽带
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 2000 元/年, 补贴年限最长不
超过 3 年。
五、 创业者如何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凡注册成立 3 年内的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 可按其吸纳就业( 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 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2000
元。
六、 网络创业者如何申请认定?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 IP 地址为淮安市内的网络商户, 申请认定时已在
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认证, 依法稳定经营 1 年(含) 以上的初始创业者, 可
向其网店注册认证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创业指导中心) 或就业管理部门授权
的劳动保障平台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1、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 经认定后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 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 可按经营规模
大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八、 优秀创业项目有何扶持政策?
对被评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 给予每个 2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
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 给予每个最高 10 万元的奖励, 省级大学生优秀创
业项目的奖励资金在跟踪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 分期拨付。 如发现项目出现关
停等情况或不正常运营的, 将不再拨付奖励资金; 对经营状况稳定且带动就业、
税收缴纳等方面成效显著的, 按实际情况予以拨付。
九、 创业示范基地有何扶持政策?
1、 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的, 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被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一次性
2、 对成功创建省、 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 可向所在县(区) 按实
际孵化成功户数(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后继续经营 6 个月以上) 申请创
业孵化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户不超过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