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10日从商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务部正抓紧研究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并拟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于6月中旬至8月中旬赴部分地区开展立法调研。
随着零售业的迅速发展,商超零售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甚至索取商业贿赂行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国零售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全国连锁的大型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的发展,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繁荣了市场,对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零售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生产供过于求局面的形成,零售商在销售终端逐渐占据了优势地位。 但是,零售商往往利用这种优势,在与供应商交易过程中损害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由于长期以来过于依赖零售商,供应商几乎丧失了话语权。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种行为作出有效规定。
据了解,我国目前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的规定散见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但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条文不系统,针对性不强,并且对交易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尚无相应的规定,规制乏力。
尽管有《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方案》等部门规章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因为法律效力低,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司法判决中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直接判决的依据。甚至有些规定直接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难以保护供应商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