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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7-05-12

2013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能明确的尽量明确,能具体的尽量具体”的新工作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同时,编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回顾这一年的立法工作,用立法引领改革成为2013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使重要改革举措能够得到法律授权,让改革按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一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并通过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两部法律,通过修改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分两次一揽子打包修改了文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19部法律,并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废止劳动教养,放开单独二胎政策。人大立法工作为改革的全面顺利展开起到非常重要的引领和推进作用。

  纵观2013年的立法工作,在原有的公开征求意见、***论证、立法后评估、法律通过后督促有关方面制定对照规定以及法规规章清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创新性开展立法工作,制定一部法律时,凡是法律能够规定进去的内容,力争全部规定进去,而且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有可操作性。

  2013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并公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规划分为三类立法项目,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安排了相应的立法项目。三类项目中,***类包括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47件,其中修改法律33件、新制定法律14件;第二类包括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1件;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的编制过程注重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法律的稳定性与前瞻性的关系,二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功能与引领、推动作用的关系。规划体现了当前立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也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立法规划的编制突出了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法治保障,统筹兼顾了各方面的需求。增强了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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