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6号)精神,推动2013年吉林省企业技术进步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好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按照《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我厅拟认定第四批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范围为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中心(研究院)、特色工业园区。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第三章、第四章内容作为申报基本条件。
2、申请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申报高校应拥有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或实验、实习基地)。
3、申请单位在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一定业绩。近三年已取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二、 申报产业方向
1、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主要以汽车、机械制造、农产品开发、能源开发、生物资源开发等产业为主要方向。
2、特色工业园区申报拥有实力的科研开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能为省内及园区内本产业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研发,能够提高产业的省内工业产业配套率,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
三、申报要求
1、申请单位向省工信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有关申请材料(附件1、附件2)。
2、申请认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认定资格。
3、工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及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并对中心实行定期考评和动态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并于2013年8月12日前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88904365
邮 箱:jsjbc777@126.com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2:吉林省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评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