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及注销企业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3]33号)转发你们,可查询http://www.mohurd.gov.cn/gsgg/gs/jsbgs/201308/t20130816_214743.html下载住建部审查意见。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提供书面申辩及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8月26日前报送我厅办事窗口,由我厅统一报住建部,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申辩材料要求:①统一用纸质资料袋包装;②包装袋外贴封面,按统一格式填写(格式附后)。
报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窗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许可管理处
2013年8月19日
附封面格式:
关于申报XX资质的申辩材料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