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国家级综合功能区。为切实发挥好新区在引领改革发展和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经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衔接,2015年,请各新区在全面抓好简政放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市场化营商环境等共性改革任务的同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围绕1-2个重点问题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其它地区提供引领示范。具体如下:
——上海浦东新区。重点围绕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在金融、贸易、航运等方面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开展探索。
——天津滨海新区。重点围绕京津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和港区协调联动开展探索。
——重庆两江新区。重点围绕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重要交汇点,推动建立内陆通关和口岸监管新模式开展探索。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重点围绕打造江海联运中心,推动建立高效便捷的通关和口岸监管模式开展探索。
——甘肃兰州新区。重点围绕深化政府服务创新,在建立促进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新机制方面开展探索。
——广州南沙新区。重点围绕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开展探索。
——陕西西咸新区。重点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和以文化促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
——贵州贵安新区。重点围绕构建产城融合发展的新机制,以产业集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开展探索。
——青岛西海岸新区。重点围绕提升深远海资源开发能力,形成以海洋科技创新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探索。
——大连金普新区。重点围绕深化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开展探索。
——四川天府新区。重点围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开展探索。
——湖南湘江新区。重点围绕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推动建立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开展探索。
——南京江北新区。重点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自主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以制度创新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开展探索。
《通知》指出,各新区应着眼于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立足自身基础和特点,科学确定实施方案与重点举措,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问题,推动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于今年年底将体制机制创新进展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市)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支持。
《通知》还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改革创新予以积极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新区推动重点领域创新的成绩与经验并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