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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古月  2016-08-02

自此之后,台湾对大陆反倾销调查呈现井喷态势,在全部调查的17项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与大陆相关的高达13项,占全部反倾销案件的76.47%。台湾相关机构在展开反倾销调查期间,大陆企业可以主动作出提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资料图

原题:台第九次对大陆产品进行反倾销制裁

两岸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待建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人钟厚涛

近日,台湾反倾销调查机构发布公告,声称将对大陆冷轧不锈钢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38.11%,征税时间溯自2013年8月15日起。

台湾对大陆反倾销制裁增多

冷轧钢案只是近年来台湾对大陆众多产品进行反倾销制裁的一个缩影而已。以2006年为分水岭,在此之前,台湾从未对大陆产品采取过任何反倾销措施,但在此之后,台湾对大陆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数量与日俱增。

根据台湾“贸委会”数据统计,2006年,台湾第一次对大陆提出反倾销申诉。当年6月1日,台湾对大陆毛巾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高达204.1%。

自此之后,台湾对大陆反倾销调查呈现井喷态势,在全部调查的17项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与大陆相关的高达13项,占全部反倾销案件的76.47%。最终裁定对大陆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达9项。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毛巾、非涂布纸、鞋袜、水泥、过氧化苯甲酰、甲醛合次氢钠、冷轧不锈钢等。

有分析认为,台湾下一个可能对大陆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计算机直接感光数字板材。早在2013年8月台湾反倾销调查机关就已经着手对大陆的这类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估计2015年上半年会有最终结果。

台湾之所以频频对大陆启动反倾销调查,其中原因错综复杂。此次台湾向大陆冷轧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原因在于台湾冷轧钢市场已经饱和,因而对于任何外界的进口,都竭力抵制打压。当然,台湾对大陆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很多时候并非完全是经济原因在起作用。例如,2006年,台湾对大陆毛巾征收反倾销税,就是在岛内“台独”势力——台联党直接介入和主导下完成的,是岛内政治势力干预和各方妥协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目前台湾对大陆产品的反倾销力度越来越大,但并不能由此就形成一种悲观的论调,认为两岸贸易大战一触即发。目前,大陆已经成为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随着两岸贸易额的逐年增加,两岸的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反倾销案件数量的增加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不但台湾近年加大了对大陆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大陆也在采取一定措施,对台湾的某些产品进行反倾销抵制。例如,2002年,大陆对台湾的进口冷轧板进行了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大陆自加入WTO后首次对台湾提起反倾销调查。

台湾具备成熟的反倾销制度

目前,台湾的反倾销制度设立已逾30余年,通过长久的经验摸索和法律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制度体系。

台湾反倾销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该法于1984年7月正式实施,后历经1994年、2001年和2005年3次修订。除了该法之外,台湾“关税法”第69条也对反倾销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进口货物以低于同类货物之正常价格倾销致危害台湾地区产业者,除依海关进口税则征收关税外,得另征适当之反倾销税。”

台湾不仅反倾销法律相对完备,机构分工也非常明晰。根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的规定,反倾销案件受理机构、调查与认定机构均为“财政部关政司”;审议机构为“财政部关税税率委员会”(简称“税委会”);负责调查与认定涉案货物倾销有无损害台湾产业的机构为“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简称“贸委会”)。

台湾具备成熟的反倾销制度还表现在,反倾销制裁流程规范有序。依据台湾方面的相关规定,若要对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有倾销的事实;二是必须导致台湾相关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有可能造成严重损害;三是前述两个必要条件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述三个条件为准绳,“财政部”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对之进行初审,并于40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税委会”。“税委会”通过后移交“贸委会”,“贸委会”在接到材料后,应于40日内提出认定结果并通知“财政部”。“财政部”则最后裁定是否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大陆企业需化被动为主动

虽然近年来台湾对于大陆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呈现出明显的拉高态势,但大陆的企业并不需要因此而惶恐不安。只要提前布局,早日谋划,相信就能妥善回应。

大陆企业应对台湾反倾销制裁,首先需要经常关注台湾“财政部关政司”、“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等主管机构网站,查看是否有针对自己行业的反倾销调查公告,以便尽早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做好应对准备。

其次,调查期间尽可能作出“价格承诺”。台湾相关机构在展开反倾销调查期间,大陆企业可以主动作出提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从短期来看,这种抬高价格的行为有可能会失去一些买家。但从长期来看,则会避免丢掉整个台湾市场。两相对比,作出“价格承诺”还是符合大陆企业利益的。如果台湾相关机构能够认可大陆企业作出的“价格承诺”,则有可能直接终止对大陆产品所作的反倾销调查,当然也就不会再征收反倾销税。

最后,终裁之后也要勇于补救。一旦被裁定征收反倾销税,就意味着大陆企业在最长5年时间内,将难以进入台湾市场。此次大陆冷轧不锈业就是如此。“时间就是金钱”,等到5年后反倾销税期结束时,台湾市场格局早已今非昔比,要想重新加入竞争序列恐非易事。因此,在台湾作出反倾销终裁后,大陆企业应该联合同行,携手应对,共同收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推动台湾相关机构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或者至少缩短征收期限。

与此同时,大陆企业还可以转换思路,考虑是否可以到台湾设厂开店,这种本地化策略既可以拉动当地的就业与经济发展,也可以促进两岸的经济融合,当然企业本身也可以借机赢取可观利润。

两岸应通过机制化化解分歧

此次台湾对大陆的冷轧不锈钢产品虽然征收了较高的反倾销税,而且持续时间较长,但由于大陆向台湾出口的该类产品本身数量相对有限,因而大陆所受的冲击影响不会很大。尽管如此,这一案件所透视出的复杂性却值得深思,未来两岸应该如何妥善解决彼此纷争、避免“贸易战”,将是彼此需要共同思考的重要议题。

解决之道在于两岸早日建立争端解决机制。2014年2月26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和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下一次进行协商时,有可能对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进行讨论。如果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未来两岸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摩擦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之道,而不再简单地诉之于反倾销调查。

与此同时,台湾方面也应该重新考虑再次修订“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该法上一次修订乃是2005年,至今已近10年。两岸现在的经济贸易等各方面都远非10年前可比。如果台湾方面还继续依据10年前的条文来处理现在的两岸经贸往来,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无论是从血缘上还是从情感上,无论是从历史上还是从文化上,两岸都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具有相同的历史使命,具有互补的经济关联。也正是由于此种原因,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上才特别强调“两岸一家亲”的重要理念。因而未来两岸特别是台湾方面应该从民众福祉出发,审慎使用反倾销调查手段,不断推动两岸经济融合,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共同捍卫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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