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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谨如  2017-04-2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推荐申报第二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川人社函[2013]5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川人社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共支持建设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工作室设备更新,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等。

二、凡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按隶属关系向省直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统一为“四川省+领办、创办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目标计划等。

(二)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表式见附件,可从省厅门户网站www.sc.hrss.gov.cn下载)。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单位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及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费用的证明材料,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依托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五)技能大师及工作室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技术能手等获奖证书以及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在遴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条件。

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从市(州、行业)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遴选产生。各市(州)、省直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并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推荐申报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报告连同拟推荐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以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李为

电   话:028-86113498(传真)

邮政编码:610041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附件:四川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7月5日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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