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联合培养的设站单位同意盖章;
同时在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
二、安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在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生活补助标准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二)申请材料应在设站单位全信息公示,由省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省***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助申请表》可在浙江博士后网站下载专区内(http://zjbsh.zjhwrc.com)下载。
(四)在浙江省博士后网站填写电子申报材料,请认真填报电子信息,确保网上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报送一致,准确无误。
联系方式: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朱淑梅,电话:0571—87052533
省***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周豪,电话:0571—87651282
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419房间,邮编: 310012,电子邮箱:348896002@qq.com。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2016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生活补助情况汇总表
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浙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博士后研究
工作单位
联合培养单位
进站
时间
博士后
编号
身份证号码
博士后研究课题
附件2
2016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申请
安家补助情况汇总表
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浙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留(来)浙工作单位
合同年限
出站时间
博士后
编号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2016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专业
方向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博士后
进站编号
身份证号
进站时间
进站单位
邮 编
地 址
设站单位经办人联系方式
经办人
手机
博士后研究
课题
导师姓名、职称及工作单位
个人简历
(攻读博士学位以来的完整简历)
博士后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签字:
年 月 日
设站单位
意见
同意申请。申请材料已经全信息公示,无异议。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中央在浙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社保厅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供附件材料:
1.全国博管办或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同意做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2.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3.若在职人员离职后进站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离职证明。
附件4
2016年度浙江省博士后期满出站留(来)浙工作安家补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专业
方向
出生年月
出生地
博士后编号
身份证号
现留(来)浙
工作单位
出站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年限
邮 编
地 址
单位经办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手机
导师姓名、职称
及工作单位
个人简历
(攻读博士学位以来的完整简历)
博士后
本人签名
以上所填信息属实。
签字: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申请。申请材料已经全信息公示,无异议。
(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中央在浙单位)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请。
(公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社保厅
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表》需正反面打印,同时提供附件材料: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2.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3.若在职人员离职后进站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