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佛山召开发展全域旅游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佛山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扶持办法》提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其中,将对新增的5A级景区给予100万元扶持。同时鼓励发展乡村游、新兴旅游项目、特色民宿等,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
鼓励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
《扶持办法》提出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增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通过当年评定性复核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广东省“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也将获得奖励。《扶持办法》提出对建成营运并达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1381-2015)》一级、二级、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标准的,采取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本条扶持政策每年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
结合佛山工业发达的特点,《扶持办法》鼓励发展工业旅游,将推动产业园区导入旅游体验休闲功能,鼓励佛山特色优势制造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工厂购物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此外,《扶持办法》还鼓励培养和引进高端旅游人才,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门管理人才,与佛山市旅游企业(指星级饭店、总部在佛山市的旅行社、A级景区)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博士和硕士分别补助每人每年5万元和2万元;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佛山市旅行社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合同期内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
推出专门针对民宿的扶持政策
民宿是一种新兴的非标准住宿行业,在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全国民宿行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扶持办法》鼓励民宿开业经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和程序,获得“民宿经营”证照并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52号)要求的民宿户,每间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对于达到金宿和银宿标准的,佛山将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扶持办法》鼓励民宿经营突出本土文化和特色,将每年组织***、网民和市民考察团,对品质和特色突出(注重流量、效益的精品民宿文化)的民宿经营户进行实地考评,市前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打造民宿特色村(片区)同样获得奖励。《扶持办法》提出民宿经营企业数达5家以上、具备游客服务中心等接待设施和一定接待能力的行政村(片区),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齐备,村容村貌美观,生态环境良好的,给予村(片区)集体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办法还规定扶持资金须用于辖区内民宿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学习和公共宣传等方面。村(片区)集体自收到扶持资金后,须在12 个月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专项经费使用凭证。
此外,《扶持办法》还鼓励引进和培训民宿管家等人才,将每年组织民宿管家评选,被评为前5名每人给予3万元的扶持资金。
佛山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扶持办法》旨在促进佛山市全域旅游的发展,鼓励和支持相关旅游企业(景区、酒店、旅行社等),发挥旅游企业的主动性和联动性,构建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全域旅游宣传推广格局,共同打造高端品质、本土特色和具有创新活力的佛山旅游城市。同时吸引高端人才为促进佛山市全域旅游出谋划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交通、住宿、“厕所革命”等),提供高质量旅游服务,提升游客满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