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扶持项目网讯:昨天,国家能源局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我国现行光伏扶贫政策进行了解读,在上月26日国家扶贫办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对光伏扶贫事业做出了规范,这主要是因为在发展光伏发电的过程中出现了盲目扩大范围,有企业参与谋取私利的情况。
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但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历时半年时间,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并印发了《办法》。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说,这个《办法》主要是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光伏发电扶贫的实施范围必须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国家级贫困县,目前这个范围,就是《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明确的光伏扶贫范围是471个县,按照中央相关要求,在471个扶贫县的基础上,还要加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的光伏扶贫工作。
二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建设在具备光照资源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都建光伏扶贫,而是要有光伏条件。
三是光伏扶贫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支持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目前确定的目标是28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是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在前期的光伏扶贫中,既有集中电站,也有村级电站。这次出台《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就明确,今后搞的光伏扶贫电站只有一种方式,就是村级电站方式;
五是光伏扶贫电站必须由政府投资,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如果地方政府没有那么多钱,那就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强制开展光伏扶贫。根据各地财政情况,各地安排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数量。通过这些措施,把光伏扶贫规范好,把光伏扶贫的规模限定在比较合适的水平上。
光伏发电就现在而言并不是一项经济效益高的事业,光伏扶贫主要是由政府出资为贫困户提供一份稳定的收入,相当于一份扶贫补贴,而且光伏扶贫不需要贫困户自己做什么,对于培养其脱贫的决心也并无益处,所以国家对于这种“授人以鱼”的扶贫方式并不十分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