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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10

作者:刘大山

网络求职、招聘的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互联网招聘市场规模将达到46.1亿元,比去年增长18.8%。预计到2018年,这一数字将增至63.7亿元。与之相伴的是,利用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今年,有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招聘网站已达200多家。

不管量身定制或精准诈骗,所有网络招聘欺诈类案件的案情都不复杂,也谈不上有什么技术含量。因此欺诈者的犯罪事实很容易认定,无需过多解读。问题在于,招聘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自己的角色和义务?其实,在淘宝假货事件、百度医疗推广事件等风波中,业界和公众对此已初步达成共识。那就是互联网平台仅“不作恶”还不够,必须做到更多,做到更好。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这意味着,招聘平台有基本的安全管理义务,对于一些明显违法的信息要采取过滤、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对于如何采取措施、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格,《办法》并没有做出阐述。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平台责任不妨一分为二看待。

首先,由于大部分招聘网站都是免费的、开放的,其海量的数据确实给审核带来难度。严格按法律来的话,平台的审慎义务主要在于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前者体现在对职位发布者提出警告,对求职者提出警示;后者则是在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后,及时删除、屏蔽相关信息。如果平台没有收费行为或主动传播虚假信息行为,那么就可以认为平台基本尽到了审慎义务,没有“作恶”,可以打60分。

但是,上述只是理论上的理想状态,真实的市场状态下,情况要复杂得多。众所周知,百度有竞价排名机制,淘宝有直通车、淘宝客等各种推广手段,招聘平台同样有会员制度、信息置顶、热帖等各种玩法,经营模式多样,产业链庞大。用一句俗话形容就是“水很深”。有些时候,就算平台没有主观作恶之意,却在事实上起到了“助纣为虐”的效果。

在“不作恶”的基础上,招聘平台也有能力做得更好。例如某口碑相对较高的招聘平台,采取了企业信用等级展示、在线举报、职位评价等诸多手段遏制虚假招聘,起到了一定效果。通过立法来出台统一安全标准,完善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机制,当然是必须之举。但问题本源还是要回到企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观选择上。一个平台要想做大做强,就不能只盯着短期利益,必须真正为使用者创造价值,即具有“利他取向”。这不仅是社会赋予企业的使命,也是一个企业发展壮大的内生需求。

遗憾的是,从网购到搜索再到旅游,各个领域平台从疯狂逐利到整顿、反省、自我革新,大都经历了标志性的事件冲突,付出了惨痛代价。这样的悲剧,我们不希望在网络招聘上重演。(刘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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