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相互兼有的采购项目,按照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解答要求,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规定的条件。
确定采购项目的属性
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时,对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相互兼有的采购项目,又不宜分采购包的,可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以及主要功能、价格比重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采购项目属性(货物或工程或服务)。如果出现无法或者难以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合理明确标的所属行业
对于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相互兼有的采购项目,属于涉及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在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属性,合理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对确定为货物属性的采购项目,逐一明确货物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于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或者服务,不需要载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对确定为工程属性的采购项目,逐一明确工程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于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或者服务,不需要载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对确定为服务属性的采购项目,逐一明确服务标的名称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于采购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或者工程,不需要载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在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没有明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不作为《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声明内容。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对于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相互兼有的采购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
在货物属性的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作出要求,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对货物(标的)涉及的相应内容作出声明承诺。
在工程属性的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作出要求,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对工程(标的)涉及的相应内容作出声明承诺。
在服务属性的采购项目中,服务应当由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只对服务(标的)涉及的相应内容作出声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