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成电路专项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正式印发。《操作规程》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做大做强、布局前沿基础研究,对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
集成电路产业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装备等环节。《操作规程》根据行业情况,设置了支持健全完善产业链、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应用等扶持类别。适用扶持方式为直接资助,即指对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单位自主实施的产业项目给予无偿资助。同时,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圳此次文件出台旨在支持辖区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标准为,集成电路企业营业收入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企业核心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付到核心团队个人。
根据《操作规程》,深圳将为布局前沿基础研究项目、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企业提供支持,并将按不超过国家资金额度的50%给予市级财政配套,深圳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给予资助,按照企业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购买集成电路专用EDA设计工具软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在鼓励芯片应用推广方面,深圳对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进行奖励。单款自研芯片产品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的,按该芯片在资金申报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单款芯片产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款芯片只资助一次。
另外,深圳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专用设备和专用材料的,按照单款设备或材料在资金申报上一年度销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设备或材料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型设备或材料只资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