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安蓓)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投资项目开工前的报建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国家发改委官员指出,在前期清理前置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将打通投资项目开工审批的“最后一公里”。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此次精简中,规划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等24项审批整合为8项,并保留涉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定审批事项。
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后或政府投资项目批复后,到开工之前依法依规需要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说,此次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到35%。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这既是促投资稳增长的现实要求,也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简政放权,支持“双创”、鼓励民间投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地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或在线平台,简化流程、缩短时限,便利企业办事。
罗国三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中,涉及的管理层级不同,不少事项分散在基层政府。此次保留的审批事项中,同级的将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不同级的则通过在线平台并联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真正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