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项目扶持】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扶持养殖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3年中央财政已下拨畜牧发展扶持资金29亿元,比2012年同口径增加2亿元。随着国家在畜牧扶植方面资金的大量投入,近两年在此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呈现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此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畜牧资金安全专项预防调查工作,现结合我们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近两年在畜牧扶植资金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分析在此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预防建议,以供参考。
一、畜牧扶植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及规律
(一)犯罪主体较单一,具有具体经手或管理职权人员成为职务犯罪高风险人群。专项资金补贴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主体,通常是直接经手或管理该类资金的基层公务人员。
(二)犯罪客观方面极其相似,手段通常是作假帐而虚报、冒领资金以及索贿受贿。畜牧扶植资金补贴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对象是国家财政划拨的资金,所以对该类资金施行犯罪,犯罪人员往往首先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进而通过长时间制作假账,或者不入账的手段将专项资金在单位内部私分或占为己有。
(三)社会危害严重,涉案案值高。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畜牧扶植资金职务犯罪直接侵害政府的补贴政策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会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更为严重的是容易导致上级决策机构对社情、农情的误判,对惠民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诸多不利影响,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由于国家投资的加大,在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值都相对比较高。
二、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一)法律意识淡薄,“补偿”心理严重。从查办的案件来看,引发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宗旨意识不强,侥幸心理严重。由于畜牧资金工作的特殊性,涉案人员都是最基层的组织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为这些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法制观念相当欠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严重不足,认为补助资金是政府或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想方设法寻找惠农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
(二)制度执行不严,政策宣传不到位。纵观近年查办的畜牧扶植资金职务犯罪案件,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的部门为了保障资金用途的专一及资金的安全,均制定了资金申报、审批、使用、发放的条件和程序等配套制度,但是相关涉案人员为了达到满足私欲的目的,或伪造各类文件,或无视规定的要求,滥用权力违规发放专项资金,导致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程序被架空,最终造成各类专项资金严重流失。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一些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对国家的资助政策并不知情,对应该享有的优惠待遇不了解。
(三)权力过分集中,监督制约缺失。在畜牧扶植资金补贴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部分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既是专项补贴资金的实际运作者,又是资金的监督管理者,他们集权、钱、职务于一身,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为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机会。
四、惩治专项资金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基层管理干部的能力素质。一是加大“复合型”基层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既懂农业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基层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完备的涉农管理部门、乡镇干部、村干部培训计划,分批次到党校进行惠农政策、项目管理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干部的政策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三是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选派政治素质较高、精通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群众工作水平的政法干警担任村委会法制主任,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江州区警示教育基地功能。
(二)注重制度落实,强化监督制约。从查处的这些畜牧扶植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制度被架空、监督不力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专款专用。一是扩大信息内容公开范围。全面公开资金性质和来源、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地点、责任单位、补助标准、投资总额以及项目招投标等信息,确保受益群体对各类畜牧扶植资金的上报、审批、使用、管理等环节的知情权,注重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二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介以灵活的方式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及优惠政策的宣传、公示。三是增强信息公开的真实性。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惠民补贴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实施情况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一要加大查处畜牧扶植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和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容易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粮农补贴、农机补贴、扶贫补贴等惠民补贴职务犯罪案件。二要加强机制保障。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调查机制,定期对重点惠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拓展案件来源渠道。三要落实刑事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金额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以及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犯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真诚悔改,或者主动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兑现宽大政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威慑职务犯罪的氛围,减少和遏制畜牧扶植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