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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项目扶持网 【编译】 作者:dhy  2016-08-08

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创新券(innovation vouchers)政策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政策。所谓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2004年以来,欧洲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通过借鉴这些国家的实践和经验,2012年9月,江苏省宿迁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科技创新券政策,将财政资金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向企业发放,企业用创新券向大学、科研机构等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该政策实施近一年来取得良好效果,为我国推广创新券政策提供了有益借鉴。

宿迁市实施创新券政策的主要做法

为了保证创新券制度的正常推进,宿迁市2012年9月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121194号】),对管理机构及职责、资金来源及创新券形式、支持对象与方式、申请与发放、兑现程序与要求以及绩效考核等作了专门规定。2013年2月,又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奖补类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1)创新券的分类

按照资金来源和资助对象,宿迁市创新券分为两类:一类是面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服务类创新券,另一类是原资金奖励政策“改良”的奖补类创新券。

服务类创新券面向中小企业发放,资金来源是由市、县区从科技创新的财政拨款中成立专项资金进行资助。其中,区财政与市财政按照5:5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县财政与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进行配套。

奖补类创新券发放给企业、园区和科技服务机构的政府财政奖补资金,用来购买科技服务、技术成果、或者用于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和节能降耗中的科技创新相关投入。

(2)创新券的组织管理

首先,为了创新券制度的顺利实施,宿迁市实行联席办公制。宿迁市设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城)组成的市创新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全市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管理,采取特事特办、联合审批模式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其下设的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创新券的设计和运行监管,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拟订和完善创新券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次,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依托,成立了市创新券营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券日常营运和管理,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材料受理及评审服务等工作。政府通过采购服务方式,支持其工作。

(3)创新券管理程序

创新券通过以下两个方式发放。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类创新券由企业随时向市科技局提交材料申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发放名单与金额,报管理委员会审批,由营运管理中心公示7天后发放。对于原属于宿迁市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新兴工业化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企业的奖补类创新券,按照原有渠道进行发放。例如,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发放名单与金额,报管理委员会审批,由营运管理中心公示后发放。

其次是创新券兑现程序。市财政部门负责创新券兑现的管理部门。获创新券支持单位需提供项目活动基本信息表,技术服务合同、交易合同或科研机构建设方案等,项目总结,创新成果证明,企业自筹配套资金证明,发票等项目支出情况证明。运营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成立由技术***、管理***和财务***等组成的创新券***评审组,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初评。管理委员会根据初评意见,研究讨论并出具科技创新确认书。

(4)创新券监督绩效考核

由市财政局作为全市创新券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年度市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和创新券兑现,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可以在下一期创新券发放工作中优先支持。管理委员会对骗取创新券的企业和科研机构,注销其创新券,追回骗取资金,在三年内不再给予各级科技项目和政府各类奖补资金支持,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各县(区)、开发区的科技、财政部门以及市创新券管理中心应定期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告创新券使用情况。

宿迁市创新券实施成效

自2012年9月以来,分三批向1016家企业、园区、服务机构,下发了6372.4万元科技创新券,惠及一半的宿迁市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取得良好成效。

服务类创新券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发放,扩大了创新政策的普惠性。较大范围地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行了支持。创新券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了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目前宿迁市共137个项目兑现了科技创新券1026万元,带动科技投入1.32亿元,财政资金带动企业研发投入效率达1:9.4,比预期的1:3高出213%。预计2013年全年创新券可以带动科技投入3亿元,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0.18个百分点。

创新券有效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更加紧密地合作。从已经领取创新券的企业来看,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校不仅包括省内高校,而且包括中科院、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甚至还有来自海外的高等院校。通过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政府为中小企业降低了创新投入成本,促进了中小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调动了高校、科研院所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

宿迁市创新券的政策价值

与国外相比,宿迁市根据自身实际对创新券政策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革:

一是,扩大创新券覆盖的对象范围。宿迁市支持的主要是本地区企业,但不仅包括科技部门向中小企业发放的科技类型创新券,还包括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向规模较大的企业发放的奖补类创新券。在提供科研服务的科研机构和大学,没有地域限制。

二是,创新组织监管机制。创新券制度是一个以信用为基础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科技、财政、产业等各部门和企业、研发机构、科研人员、管理机构等各个方面,其价值实现是以社会诚信体系为基础的。宿迁市主要是通过发放前的公示确保创新券的发放合理,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和择优滚动支持,提高创新券的科学、规范使用。

三是,简化申报过程。目前,宿迁市创新券属于随时申请,季度兑现,并正在研究考虑月度兑现。中小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发放,申报程序简单,申报材料也较为简单。

另外,宿迁市将创新券的购买对象从研发的“软性”服务扩展到科研机构建设、购买研发设备、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硬性”领域。这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宿迁市经济、科技发展的现阶段特点,但与创新券的本意有一定差距。类似的局限还有哈尔滨市的创新券与科技项目相挂钩,上海市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服务券与专利、软件著作权补贴相挂钩等。

对我国推广创新券政策的建议

(1)在全国范围试点推广创新券政策

近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并成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从国外和宿迁市实践来看,创新券制度强化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创新券项目研发内容完全是由企业主导的。企业从自身需求出发,针对亟须解决的技术瓶颈、亟待转化的科技成果,项目不产生闲置的科技成果,改变了以往企业要获得项目支持必须跟着申报指南走的状况。同时,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创新驱动,迫切需要公共政策支持。因此,推广以中小企业为重点对象的创新券政策,对于扩大创新政策覆盖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全国挑选典型省市进行试点,并适时推广。

(2)加强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

创新券政策实施的效果,与科学合理的规划与设计密切相关。创新券的实施欧洲虽然已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宿迁市等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我国中小企业群体大、区域差异明显,需要进行多样化的设计,结合各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就资金支持规模、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创新券形式、资金筹措渠道等问题提出科学系统方案,并建立诚信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3)强化政府引导服务职能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推行创新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大学等多个主体,资金、人才、创新成果、政策等多种要素相互交叉。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不仅需要重视创新券与原有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重视财政、科技等不同管理部门的统筹,更要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加大宣传和指导作用,提高创新券的使用率和使用质量。

(4)要以拉动科研服务业发展为重点

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科技人力资源队伍,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我国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中小企业使用创新券购买技术服务的过程中,也有效地带动了研发、设计、咨询的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而且从国外经验来看,购买研发服务等也是创新券的根本和初衷。因此,建议在我国推行创新券时,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应以购买研发、设计、咨询等科技服务为主,与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协调。

(作者:郭铁成、彭春燕,中国科学技术战略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曹爱红,北京市科学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本报告是北京市软科学计划课题“创新券与新兴创新政策工具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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