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担保贷款。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种植业、养殖业除外),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内按照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可连续享受2次。
2、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力初次创业成功并与初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创业人员本人及其被招用的人员,可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3、创业奖励。对进城成功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5000元的奖励,对就地就近成功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0元的奖励(种植业、养殖业除外)。
4、创业房租补贴。贫困劳动力进入宝农市场、科技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哈密市创业基地创业的,可享受3年的房租全额补贴。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每年按实际房租给予50%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5、创业扶持资金。对从事家庭服务业初次创业成功的(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招用一人给予3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