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经济、新工业革命和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只有将知识产权工作更好地与经济发展相融合,才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丁荣余认为,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度不够、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不强,是当前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建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运用。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此,丁荣余表示,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估、评价和审查,针对潜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依据技术趋势分析预测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为政府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决策参考,对提高区域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发生的‘汉芯骗局’‘微硬盘项目搁浅’‘苏州恒久上市遭遇专利门’等事件,都是因为缺少前置环节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从而导致了本可避免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丁荣余表示,长期以来我国重大经济活动中关于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缺位,导致一些重大经济项目遭遇失败或搁置,一些重大项目重复研究,自主知识产权流失严重。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潜伏知识产权风险,对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试点工作,出台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各地也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研究,初步建立了一套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工作模式和业务规范。“通过实践,我们验证了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和瓶颈。”丁荣余表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缺乏强制性、分析评议服务机构整体水平有待提升、专业化评议人才缺乏等方面。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引领发展的趋势更加明显,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应按照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特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丁荣余建议,增强知识产权部门与相关经济部门的良性互动,在项目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设置知识产权评议环节和专项评议经费,针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基本状况、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实施单位知识产权布局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范围、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状况、知识产权风险状况等进行分析评议,将知识产权评议纳入项目全流程管理。
丁荣余同时建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化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引导企业主动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评议管理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服务机构“走出去”开展分析评议服务。“提升专业化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水平,增强重大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存在感’,才能更好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