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通过打出这一套“组合拳”,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新股价格就能够更加趋于真实。
内容选自产业信息网发布的《》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预计明年1月份将有50家公司陆续上市。至此,停滞已一年多的新股发行终于有了重启的时间表,这是一件大事,因为一个没有新股上市的市场意味着融资功能退减、新鲜血液阻断、资源配置短腿。重新恢复新股上市,并且采取一系列更加市场化的举措,毫无疑问是一大好事。
现在有一种担心,认为重启IPO会给市场带来资金压力,促使市场下跌。笔者认为,这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很大误解。股市涨跌由两大主要因素决定,一是总需求与总供应,二是股票的价格水平。当然,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以及政经事件都可能影响总的供求关系,并且一旦这种供求关系形成,其基本态势是可检验的。而决定单个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因素有很多,但核心因素是信息披露水平。
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经中介机构审验、证实并公开向社会披露,投资者依照这些信息独立做出判断,决定以什么价格认购该公司的股票。如果这个逻辑严丝合缝地运行完成,即股票发行价格是真实的,那么,二级市场的价格就可以大体上围绕发行价这个基准波动。中外股市出现的众多违法违规问题,追根溯源都是信息披露问题。无论上市之初还是上市之后,都有公司刻意掩盖真实信息,有的机构刻意散布影响股价的不实信息,导致市场信号失真。可以说,与虚假信息博弈也是投资者发现真实价格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各国监管者都把信息披露作为监管工作的核心。
此次颁行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紧紧围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这个核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同时,监管部门只当“程序官”,不当“定价员”,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主要看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是否真实披露信息,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至于企业价值几何,风险何在,一律交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程序设计,社会上一直存在对“管”和“放”的争论,有的认为应该严管,有的认为应该彻底放开。在谈及新股发行注册制时,也有人认为只要在交易所登记一下就可以发股票了。对此,证监会主席肖钢已明确指出,千万不要注册制就是登记生效制。其实,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个交易所这样做。依据现行法律和新版IPO《意见》,证监会要调整的,主要是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审核的重点放在合法合规性上,放弃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的审核判断。
为了释放市场自行平衡供需矛盾的力量,新版IPO《意见》对存量发行、新股发行时点自主选择、在审企业发行公司债等做出规定;为挤压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人为操纵空间,规定网下投资者报价两个“剔除”,同时强化定价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强化法治和市场化机制,新规定强化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责任,同时强化了监管者依法处置的机制。在新的机制下,监管者更多的是承担事先进行合法合规审核,事中突出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的“监督者”、“执法者”角色。
笔者认为,新版IPO《意见》与现行《证券法》组合运用,共同构成了“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制度框架,既大力度推进新股发行市场化的进程,又为下一步实施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律体系的新股发行注册制做好准备,是实事求是的,是符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既要胆子大、又要步子稳的精神的。
通过打出这一套“组合拳”,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新股价格就能够更加趋于真实。在价格真实、执法严格的基础上,市场各方面的活力就能够充分调动和激发,以价值为导向的市场环境就可以形成。这样的市场,为什么会有大跌的压力呢?为什么不能成为反映中国经济稳定发展的“晴雨表”和国民财富增值的“硬平台”呢?